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四日
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确保我市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现就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农业经济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但仍然难以抵御自然灾害。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快速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已十分必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稳定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效保护广大农民利益;有利于实现WTO规则“绿箱政策”、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融通能力、建立市场化新型防灾减灾机制;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有利于完善农村保障体制、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扎实实抓好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为目标,以确保政府能支持、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为着眼点,合理确定保险对象和范围,先易后难,逐步拓展到农村各业,使之形成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农民自愿参保、政府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共同负担、自主自愿、稳步推进”原则,先试点后推广,积极应对和化解巨灾风险,合理划分和界定风险责任,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