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四日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掌握我市2007年度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投入等情况,建立我市污染源动态档案,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通过污染源普查,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
(三)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健全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为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
(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为全面提升我市环保工作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二、普查工作时点
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
三、普查工作范围及对象
全市各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分为重点污染源与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1、重点污染源:(1) 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食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4个行业小类)、纺织业(10个行业小类)、造纸及纸制品业(5个行业小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2个行业小类)、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行业小类)、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3个行业小类));(3) 以下工业行业中规模以上产业活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个行业小类)、饮料制造业(10个行业小类)、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4个行业小类)、通用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7个行业小类)、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个行业小类)、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4)行业中有电镀、熔炼、喷漆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中含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或有危险废物产生的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