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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两会”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两会”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7号),深刻吸取太原华原化工有限公司“1.1”中毒事故和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1.6”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1月15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当前,生产企业为赶任务,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象严重;交通运输领域超载、超限、超速运行情况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因面临关闭,可能会铤而走险,非法生产,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特别是在我市连续发生两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严峻形势下,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太原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具体实施,工作上全面落实,扎实有效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具体部署,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检查方案,召集所属单位和部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消除盲点,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旅游等行业和领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措施制定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煤炭局负责制定煤矿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杜绝“三非”、“三违”、“三超”现象。全市煤炭企业除东山煤矿外,从1月15日起全部停产。停产矿井要加封上锁,停供火工品,停止供电。同时要搞好停产检修和节后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期间确需进行整顿和维护的矿井,要制定整顿维护方案,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并上报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监督落实。凡停产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的矿井,一经发现,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立即依法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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