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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报县(区)D级危房改造总体规划,负责检查和监督县(区)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县(区)制定D级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每年中央和省补助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按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对资金使用实行监管。市发展改革、建设、国土、审计、监察部门各司其职,在房屋鉴定、招投标、学校选址、项目资金审计、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指导、积极配合。

  (二)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项目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用两年时间改造完成现存的D级危房;做好B、C级危房的维护、维修工作,降低或消除B、C级危房向D级危房的转化率,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和危房改造目标顺利实现。

  继续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71号)等有关文件,减免建设收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优化建设环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实施成效。

  (三)实施原则

  项目实行以县为主的“五统一”的项目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具体实施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质量,防止超标准装饰。县(区)教育局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探、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勘察和图纸设计。图纸设计应符合《公用建筑设计规范》,对疏散楼梯设置、护栏高度、走廊宽度等的设计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所有新建校舍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在50年以上。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对单体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或单个项目投资额小于50万元的较小项目,应按照区域集中的原则进行打捆招标。施工单位确定后,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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