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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政办〔200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全面消除城乡中小学D级危房,是我市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为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实施工作,经2007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芜湖市城乡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芜湖市城乡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芜湖建设的意见》(芜市发〔2007〕1号)和《芜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余下的4.32万平方米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确保全市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

  (二)主要任务。两年内共实施56个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累计计划投资2525万元。其中2007年实施43个项目,改造完成D级危房3.1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912万元;2008年实施13个项目,改造完成D级危房1.1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613万元。

  二、规划编制及资金来源

  各县及有关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农村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改造规划。规划编制以2005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实际面积为依据,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小城镇建设规划相结合,做到科学合理。

  资金来源:中央和省补助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实际支出超过中央和省补助专项资金部分,由各级政府自行筹措。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项目的组织领导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体制。

  县(区)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的领导、总体规划的制定、筹措危改资金。县(区)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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