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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此次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7年3月1日至4月30日前)。深入调查,摸清我市高危企业用工情况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用工规模。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1日至6月30日前)。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辖区内的高危企业进行逐户检查,督促整改。

  (三)专项检查阶段(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由推进高危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开展一次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不按规定参保的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四)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此基础上,建立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的长效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评估验收阶段(2007年11月)。由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对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全力推进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从2007年5月1日起,各县区应建立推进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情况月报制度。

  (二)实行工伤保险参保评优“一票否决”。高危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在工伤保险参保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取消单位及负责人参加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的年度评优资格。

  (三)各县区要结合强力推进高危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探索建立高危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高危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
  市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赵馨群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朱殿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奇燕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 靳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濮亚峰  (市建委副主任)

       董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晓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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