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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鼓励企业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发挥建筑类专业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人才。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建筑人才,在享受市政府有关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引进的市外二级以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由调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以一定的奖励;强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大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创办民工学校等形式,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完善投标、报价、评标、定标办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督,不断创新招投标方式,积极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规范工程咨询、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服务、质量检测等各类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严禁盲目降低造价和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加快构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数据库,把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情况、工程建设情况以及行业管理信息及时记录,健全信用警示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监管与制约。同时,建立对建筑业诚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在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信贷授信等各个方面,对诚信企业予以鼓励和支持,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企业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企业履约担保、建筑企业付款担保制度。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遏止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完善保证金制度,加快企业资金流转。积极培育建筑劳务市场,大力发展劳务企业。新办建筑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经批准,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用工行为,推行和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卡支付管理,建立和完善防范建筑业企业欠薪长效管理机制。

  (六)坚持监管服务并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建筑业企业的税收征管办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形成税收征管的联动机制。财务核算健全的建筑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分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其营业税由总承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的,按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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