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07〕46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确保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向建筑业强市迈进,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精神,结合湖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战略目标,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建筑业跨越式发展,力争进入全省建筑业发展的领先行列。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年平均增长15%左右,市外市场建筑业产值突破6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突破60亿元;在全市有4至5家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6至8家达到10亿元以上;拥有1至2家特级资质企业,15家以上一级资质企业。
全市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能力、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接近省内领先水平,争创 1个“建筑之乡”品牌。
三、政策措施
(一)培养企业发展的主体意识,提升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建筑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实现建筑业发展的关键。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帮助建筑业企业牢固树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主体意识,不断研究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发展趋势,明确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及时编制企业发展规划。重点要从治理法人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入手,强化品牌意识,注重人才引进培养,全面提升企业、企业管理者与技术人员的素质,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实现企业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不断做大企业规模,做强企业实力,实现超常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