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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市军分区关于表彰2005年冬季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军分区关于表彰2005年冬季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湖政发〔2007〕43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在2005年冬季退伍安置工作中,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有关退伍安置工作精神,紧密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退伍士兵安置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退伍安置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 先进单位(16个)

  市监察局       市人事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交通局       湖州广电总台

  湖州泰仑电器有限公司 德清县民政局

  德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长兴县人事局

  长兴县财税局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 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南浔区民政局     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

  二、 先进个人(18名)

  方芳源(市财政局)

  施安琴(市民政局)

  蔡小凡(市人事局)

  赵卫华(市环保局)

  黄春安(市机关事务局)

  朱 鸿(市教育局)

  陆永良(市卫生局)

  吴哲勇(市交通局)

  杨文华(德清县人大常委会)

  蔡水华(德清县人民政府)

  徐如花(长兴县民政局)

  刘富良(长兴县劳动保障局)

  王仲德(安吉县经贸委)

  盛一飞(安吉县民政局)

  顾龙堂(吴兴区民政局)

  莫根方(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熊柏民(南浔区和孚镇人民政府)

  徐法宝(南浔区善琏镇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继续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工作,积极探索,深化改革,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为国防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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