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会组织建设 近年来,我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进驻企业不断增加,外来投资增长迅速,企业工会建设任务不断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切实重视工会工作,落实工会编制,成立工会组织,配强配齐工会干部,把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自身建设作为推进园区内企业工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保证。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工会开展《
工会法》宣传和《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工会推进园区内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园区内掀起企业建立工会热潮,对干扰阻碍工会建会、开展活动的,要予以纠正。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载体,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大对企业工会的指导,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条例》试点单位的分类指导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要把制度和机制建设作为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的关键,积极探索适应企业工会实际的相关制度的建设,形成规范、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制度,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五、努力增强企业工会凝聚力和工作活力 企业工会要不断创新和拓宽工作思路和活动载体,积极实施“当好主力军、推动新跨越、和谐奔小康”十一五职工创新工程,大力开展“双爱双评双促”、“创建和谐企业”、“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当知识型职工”和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增强企业工会的凝聚力和活力,把企业工会真正建设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企业工会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发展,组织动员职工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岗位练兵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芜湖跨越式发展多作贡献。
六、依法收缴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工会经费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活动的物质保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配合支持工会依法做好工会经费收缴,督促企业依法向工会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总工会有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文件精神,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要配合工会做好组建工会筹备金收取。各企业要积极履行《
工会法》规定的有关义务,主动向工会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设施和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