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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府办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政府办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市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认真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的意见
(市总工会 二OO七年八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市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政府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用工、分配方式呈多样化,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发生,对工会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的形势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基层工会更好地履行各项社会职能,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条例》的颁布,是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推动企业工会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增强企业工会活力的重大举措。因此,各级政府和企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条例》在企业工会中的贯彻落实,充分调动和发挥好企业工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把支持企业工会工作、完成工会工作任务,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觉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各级政府要重视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加强和支持工会工作的具体体现。各企业行政方要支持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积极为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经委、商务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税务局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工商联,在进行年审、劳动监察等工作时,要协助工会做好督促企业依法组建工会和履行相关义务的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协会在评选推荐企业先进集体和个人时,要把企业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对长期不建立工会组织、不履行《工会法》规定义务的企业,不得作为各类优秀和先进上报,企业经营者不得当选劳动模范,不得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各种补贴。同时,要重视改组改制企业工会的整顿和重建,坚决纠正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现象。积极支持工会创新企业工会组织形式,为工会创建行业工会、区域工会、楼宇工会、市场工会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形成“政府支持、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企业工会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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