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区域政策。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现主体功能区定位,关键是要调整、制定和实施分类调控的区域政策,包括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等。要根据国家明确的有关政策框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深化、细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支持规划编制工作。
(二)确保工作进度。根据全国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
1研究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3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组织省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对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前期重大课题进行研究,主要研究我省国土空间综合分析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主体功能区划方法、指标体系和划分标准,研究提出全省主体功能区划技术大纲,建立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撑体系,对全省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及发展战略、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框架等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
第二阶段(2008年1月-11月):
12008年3月底前完成对我省国土空间的综合分析评价和确定主体功能区。
22008年4月底前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基本思路,初步提出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和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
32008年6月,形成规划初稿,在征求地方和部门意见,经领导小组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家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
42008年9月,根据国家的衔接意见修改形成的规划,报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再次报国家进行衔接。
52008年11月,在广泛征求地方和部门意见,并根据国家衔接意见修改形成规划送审稿,经组织专家论证后,与专家论证报告一起报省人民政府审议。
(三)改进工作方式。要广泛动员多学科力量,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深化对主体功能区理论和技术路线的研究,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细化完善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料和相关研究成果,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为了做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成立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规划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发展改革委比照国家做法,提出人选,报领导小组确定),承担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地区、部门、专家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积极开展建言献策活动,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