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大意义
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我省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国家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将全省划分为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拓展发展空间,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交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同时,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上述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为支撑,并在政策、法规和实施管理等方面作好衔接工作。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大意义,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认真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