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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煤保大电煤矿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煤保大电煤矿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快我省大煤保大电煤矿规划项目建设步伐,增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需的战略资源和基础产业的保障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加快推进规划煤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炭是我省的主要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根据国家“十一五”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结合我省实施“大煤保大电”和全省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我省共规划新建大、中型煤矿112对,总规模14315万吨/年。这些煤矿的建设对提高我省煤炭产业集中度,改善煤炭产业结构,实施“大煤保大电”战略,保证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相关耗煤产业和谐健康发展,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省已规划并核准建设的煤矿有47对,建设总规模为4120万吨/年,其中已建成投产2对,规模为420万吨/年;部分投产3对,规模为330万吨/年;正在建设33对,规模为2920万吨/年;因各种原因停建或未开工9对,规模为450万吨/年。此外还有36对正在办理核准前的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当前全省小煤矿关闭整合正进入攻坚阶段,全省煤炭供应总体趋紧,电煤供应不足已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加快大煤保大电煤矿项目的规划建设步伐,对从根本上解决全省煤炭供应紧张的状况具有重要作用。
  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煤保大电煤矿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近年来对加快大、中型煤矿规划建设作出了一系列的安排和部署,规划的大煤保大电煤矿(以下简称规划煤矿)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全省规划煤矿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建设进度,主要原因,一是一些规划煤矿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矿井建设进度迟缓;二是少数业主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后,迟迟不开工建设;三是部分煤矿地质勘探程度低,不具备开工条件;四是相关地方政府对规划煤矿建设保障不力、服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五是部分规划煤矿在建设中,相关基础设施难以保障矿井建设需要;六是规划煤矿建设核准手续复杂,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省有关部门存在配合不够、沟通协调不力的情况。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快推进规划煤矿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沟通配合,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督促相关煤矿业主加快前期准备工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加快建设施工进度,确保在建矿井加快建设步伐,尽早投产;未开工矿井加快办理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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