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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帮扶工作,树立安全生产示范煤矿,推动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承担帮扶任务的省监狱局、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要落实责任,合理配置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确保帮扶工作到位并取得明显实效。
  二、工作对象
  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现共有34个煤矿,分别负责对口帮扶34个重点产煤县地方小煤矿,原则上每个国有煤矿每年帮扶一个小煤矿。其中,六枝工矿(集团)公司负责帮扶遵义市4个小煤矿、铜仁地区2个小煤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负责帮扶六盘水市4个小煤矿、黔西南州3个小煤矿,水城矿业(集团)公司负责帮扶毕节地区的8个小煤矿,林东矿业(集团)公司负责帮扶贵阳市、安顺市各4个小煤矿,省监狱局负责帮扶黔南州3个小煤矿、黔东南州2个小煤矿。
  各地原则上应选择灾害较重、专业技术人员较少、有一定可靠资源、产量较大、有发展前途的小煤矿作为帮扶对象。
  三、帮扶工作内容
  (一)指导帮助小煤矿优化各生产系统和生产工艺,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瓦斯、防灭火、防治粉尘、防排水等安全工程,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二)指导帮助小煤矿做好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机制,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劳动组织管理水平,指导小煤矿用好安全投入。对于查找出的安全隐患,指导制定隐患排除治理措施。
  (三)指导帮助小煤矿开展上岗人员及技术工人培训,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四、工作职责
  (一)帮扶工作组职责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期目标,认真做好帮扶工作;积极查找被帮扶煤矿存在的问题,总结本地区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深入研究探讨被帮扶地区小煤矿发展方向和思路;发现被帮扶煤矿存在安全投入不到位或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时,及时向被帮扶煤矿业主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报告当地县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管理部门。
  (二)被帮扶小煤矿职责
  切实履行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主动向帮扶工作组提出需帮扶的问题,积极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向帮扶工作组提供真实的煤矿生产安全方面资料和必要的劳保用品,积极协助帮扶组工作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帮扶工作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到安全工程建设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整改资金到位、人员组织到位,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五、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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