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证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运力,满足运输需要。
2008年春运工作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40天。据预测,春运期间全省旅客运量将达到2272.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3%。其中铁路248万人次,增长4.6%;公路1961.3万人次,增长3%;水路48.4万人次,增长3%;民航15万人次,增长20%。各有关部门和主要运输单位要认真研究客流变化规律,提前做好运量预测、运力安排工作,适时增加线路、班次,加开车(船)、航班,努力满足旅客的出行需要。
铁路部门要做好运力储备方案,研究制定灵活调配运力的措施,及时加挂列车、增开临时客车,争取安排直达列车,减少旅客中转时间。公路运输部门要合理安排正班车,适时增加班车密度,鼓励务工人员包车。民航部门要安排好重点地区、旅游热线的航班运力。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的联系,重点做好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等客运枢纽的车辆调度工作,确保旅客及时疏散。劳动保障部门和旅游部门要提前做好民工和旅游客流的调查预测工作,为运输部门组织安排运力和制定运输方案提供依据。
运输部门要统筹安排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铁路部门要利用春运期间“南客北货”的有利时机,组织突击抢运,确保春节期间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平稳有序。
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春运安全。
运输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在春运前和春运中,各市州及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飞机等运输工具及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运输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运营。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所有司乘人员必须符合安全运营要求,努力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和防范容易诱发重大恶性事故的严重超载行为。要完善道路安全保障设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整治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夜间行车危险路段及县乡道路、山区道路和乡镇渡口,排除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