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4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日)废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07]2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 500元、620元、76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6]216号文件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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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区 │ 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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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 │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 │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 760 │
│东营市所辖县(区) │ │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 │
│威海市所辖市(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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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 │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 │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 │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 │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 │
│潍坊市所辖县(市、区) │ │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 620 │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 │
│日照市所辖县(区) │ │
│莱芜市所辖区 │ │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 │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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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 │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 │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 │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 │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 │
│ 县、临沭县 │ 500 │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 │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 │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 │
│菏泽市所辖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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