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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转发长江委关于江苏省新荣船舶修理有限公司修船码头及浮船坞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转发长江委关于江苏新荣船舶修理有限公司修船码头及浮船坞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苏水管〔2008〕9号)


泰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江苏新荣船舶修理有限公司浮船坞及码头工程占用长江岸线的请示》(泰政水[2007]76号)、《关于江苏新荣船舶修理有限公司浮船坞及码头工程设计修改方案的请示》(泰政水[2007]169号)经我厅核转,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已作出行政许可(长许可[2007]164号),同意江苏新荣船舶修理有限公司在长江澄通河段福姜沙左汊左岸靖江市安宁港至夏仕港之间建设修船码头1座及浮船坞2座,使用长江岸线760米及相应水域。现将该文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阶段,建设单位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拟建工程与江堤的衔接设计方案,由你局具体审定,报我厅核备后方可开工。
  二、请你局对拟建工程建设位置和界限进行审定,据此,建设单位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工程施工期间,请你局加强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落实审批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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