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市场供应。一是加强粮油、猪肉等食品产销衔接和组织调运工作,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千方百计扩大进货地域和进货渠道。二是加强物资储备工作,对重要物资的储备、供应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随时掌握市场供应及价格动态情况,特别要核实猪肉等重要食品和农资的储备情况,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做到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发挥好储备的“蓄水池”作用。三是重点指导供油、供气、供电以及屠宰加工企业制定应急供应预案。
(四)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对城乡主要市场的重要商品价格及供应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二是加强市场经营安全工作管理,组织对各大商场、市场和超市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商业促销活动的管理,维护公众安全。三是依法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五)保障群众生活。一是启动困难群体调查工作,对享受城镇低保、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家庭生活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为政府实施帮扶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精心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落实上级针对低收入群体因价格上涨采取的补贴政策,确保低收入居民和学生生活不受到大的影响。三是开展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要求(彭水委办文〔2008〕2号),认真搞好春节前的走访慰问和送温暖活动。
四、职责分工
为保障市场供应,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县政府成立县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各相关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县发改委:负责加强重要商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其它紧急措施。
县商委:负责加强重要商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负责重要生活物资应急保供企业的建立和联系;负责成品油、液化气、天然气、电力等重要商品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商品的征购、调运、调剂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