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发展后劲
加强中医药相关学校、学科建设。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的规律,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机制。进一步明确中医药各类学校和学科专业定位,加强中西医结合、中医针灸、中医内科等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扶持和培育优势学科。培养复合型、多层次中医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以及具有较高诊疗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专业骨干。建立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选拔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配备名师指导,培养新一代中西医结合骨干人才,充实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注重培养懂专业、掌握知识产权和中医药国际化相关知识的管理人才。
八、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与贸易。积极推进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国际医疗合作,支持中医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开展产品、商标境外认证和注册,培育中医药出口品牌,扩大产品出口。深入研究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和WTO规则,为中医药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到国外投资设厂,设立营销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进一步拓展中医药国际教育领域与专业。
九、加强宣传、推广,弘扬中医药文化
充分挖掘中医药传统文化资源,按照我市中医药发展的历史沿革,全面搜集整理现存的中医药文献及民间资料,总结中医津沽学派学术特点和卫药特色。充分挖掘整理有天津特色的中医药文化遗产,加强中医药文化遗址、文物、文献等优秀传统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知识的宣传、推广活动。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中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以及相关保障政策措施。把中医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制定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完善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社〔2000〕17号)中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财政政策,增加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实施中医药事业政府投入项目管理。多渠道筹措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调动社会力量兴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引导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捐助、投资中医药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