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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


  (二)培育现代中药大品种,发展“卫药精品”品牌。发挥我市中医药在物流、品种、技术、人才、信息、中医临床等方面的优势,建设中药现代化综合平台。通过科技创新和重大技术突破,培育现代中药大品种,逐步实现中药产品的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整合优势技术力量,推进现代中药大品种研制,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卫药精品”品牌。

  (三)加快中医药的国际化进程。建设中医药中外联合实验室等国际化技术平台,鼓励优势中药品种开展国际化临床试验,争取我市中药品种以药品身份进入国际主流医药市场,提高中医药的国际竞争力。

  五、推进科教兴医战略,打造中医药发展核心竞争力

  (一)加强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技术创新。大力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充分利用现代医学理论和生物技术,发展中医基础理论体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解决人类健康与医疗卫生工作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强重大疾病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研究,解决防病治病关键问题,提高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开展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和验方的筛选、评价、开发,保护和利用民间特色疗法。推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发展。

  (二)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形成独具特色、全国领先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医院、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的科研优势,推进医、教、研、产一体化进程,建设若干个重点中医药的医、教、研、产相结合的实验室,加强中医药研究平台建设,力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落户天津。进一步完善省部共建药物代谢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天津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天津市新药研究中心、天津市中药现代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中医药研究中心、天津市现代中药质量检验中心、中医中药联合实验室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等的建设。与中央院校合作,建立若干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六、实施中医药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增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行业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研、生产、经营、国际合作等过程中。制定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提高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中医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对不适宜申请专利的工艺、方法等,采取商业秘密的方式实施保护。做好中医药出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发展战略。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数据库,加强对中医药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研究和利用,提高我市中医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数量和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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