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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一级保护区:开采井(8号、10号、12号除外)外围50米的区域;8号、10号、12号三口井一线向北50米、8号井向东50米、10号井向西50米及沙河堤所围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崂山路沙河北堤、107国道沙河北堤、纬二路107国道交叉口、纬二路崂山路交叉口所围的区域。

  (十二)三门峡市

  1.黄河三门峡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三门峡库区取水口上游3000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河堤外50米的陆域;沉砂池全部水域。

  二级保护区:黄河三门峡库区一级保护区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河堤外1000米的陆域;三水厂院墙以内区域。

  准保护区:黄河三门峡库区二级保护区至苍龙大坝左坝肩,下游200米的水域及河堤外1000米的陆域。

  2.卫家磨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卫家磨水库取水口外围300米的水域,高程856米取水口一侧距岸边200米的陆域;朱乙河水库高程546.7米以下的水域,高程546.7米取水口一侧距岸边200米的陆域;坝底河从卫家磨水库取水口经红线至朱乙河水库间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包括杨家河一级电站、杨家河二级电站及岭西电站引水渠);孟家河入河口上游1000米、其他支流入河口上游500米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卫家磨水库的全部水域及山脊线内的陆域;入库河流上游3000米的汇水区域;一级保护区外,朱乙河水库的汇水区域;坝底河从卫家磨水库取水口经红线至朱乙河水库间两侧1000米的陆域;孟家河一级保护区外2000米、其他支流一级保护区外300米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3.陕州公园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8眼井)

  一级保护区:井群外围线以外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风景区北边界以南,湖滨路以北,209国道以西,黄河大堤以东的区域。

  4.沿青龙涧河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2眼井)

  一级保护区:井群外围线以外100米的区域。该段的青龙涧河划为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崤山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经一路以西,青龙涧河坝以东的区域;黄河路以南,崤山路以北,经一路以西,六丰路以东的区域。

  5.王官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1眼井)

  一级保护区:井群外围线以外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东经111°15′18″以东,东经111°15′22″以西,北纬34°48′36″以北,北纬34°48′40″以南的区域。

  (十三)商丘市

  1.黄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距河岸50米的陆域;郑阁水库、吴屯水库、林七水库全部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取水口一侧距岸边200米的陆域;总干渠、商丘总干渠、东分干渠、沉砂条渠、民商干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黄河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距河岸50米的陆域;郑阁水库、吴屯水库、林七水库一级保护区外距岸边2000米的陆域;总干渠、商丘总干渠、东分干渠、沉砂条渠、民商干渠两侧1000米的陆域。

  2.梁园区二水厂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7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梁园区委、丁庄、金桥路、张楼、株州路、忠民沟、民主路、梁店所围的区域。

  3.梁园区三水厂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27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株州路、市劳教所、康林沟、株州路、八一路、谢庄、文化路、建材路、赵庄、白庙、振华玻璃厂所围的区域;平原路、祥和路、株州路、文化路所围的区域。

  4.睢阳区一水厂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6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凯旋路、珠江路、第一人民医院、凯帝花园广场所围的区域。

  5.睢阳区二水厂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北海路、平原路、白衣街、西大街所围的区域。

  6.睢阳区供水站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5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文化路、神火大道、长江路、酒厂路、宜兴路所围的区域。

  7.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有限公司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3眼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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