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落实本次专项整治任务,市政府将把专项整治的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具体督查、考核办法由温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承担起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相关整治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或单位,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制;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存在渎职、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因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及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把握政策,分类对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专业村、下岗职工经营的无重大危害的行业以及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同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所有涉及许可审批的事项进行一次清理,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做好整治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及时沟通,互相协调。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政执法抄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以公函形式相互抄告对方,协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督查组,实行月督查和通报制度,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后改为季督查和通报制。各地政府每月底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月整治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每月上报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以通报的形式向全市公布。各县(市、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不同阶段热点难点问题。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掌握整治工作的动态,加强对各县(市、区)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探索总结新形势下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