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本次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06年5月7日至6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整治动员大会,着手部署整治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通过召开新闻通报会、开辟报刊电视专栏、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发布整治无证无照通告等各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报道力度,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同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工商部门做好当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及时汇总上报;排摸后,由各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类,并抄告给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由相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在摸底调查中,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给予保障。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06年6月16日至8月31日)。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申报条件,并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印发便民手册,提高服务质量,对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工商部门要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对那些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的重点区域、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由各地政府牵头组织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整治后续长效监管由政府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无证无照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后续监管建章立制工作可以边整治、边制订、边实施、边完善。同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整治。
五、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