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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温州市市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农贸市场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温州市市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农贸市场的通知
(温政办[2006]67号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鹿城、瓯海、龙湾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创建市区10个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农贸市场是200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去年以来,鹿城、瓯海、龙湾区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创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农贸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5〕115号)要求,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强化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大投入、加强整改,通过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实行标本兼治,使列入创建计划的农贸市场基本达到了上市商品质量明显提高、市场场容场貌明显改观、市场设施明显完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市场日常监管明显加强的目标。对照《温州市城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农贸市场基本标准》,通过严格的审查、验收,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南浦农贸市场等10个农贸市场(名单附后)为温州市市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农贸市场,并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巩固成果,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市区其他农贸市场要以先进为榜样,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加快推进改造提升,为进一步改善市区农贸市场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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