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6]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粮食工作首长负责制,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根据《2006年粮食工作分级责任书》有关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考核要求,进一步做好目标任务的细化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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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分值│分项内容 │分项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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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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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 │ │ │与市政府签订粮食工作分级责任书;地方储备粮油规模落实│
│条件 │ │ │ │到位;粮油供应不断档,未引发市级预案启动。以上实行一│
│ │ │ │ │票否决,有一项不符合即不得参加考核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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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 │10 │落实粮食 │5 │按粮食工作责任书要求,落实粮食生产能力目标。按年度粮│
│生产 │ │生产能力 │ │食生产总量与生产能力目标比率计分。 │
│能力 │ ├───────┼───┼──────────────────────────┤
│ │ │落实扶农政策 │5 │落实上级粮食生产、订单收购等扶农政策得2分。出台相应 │
│ │ │ │ │配套政策得3分,每一项政策计1分,满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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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30 │储备规模 │12 │储备粮油规模数量到位得4分,轮空超期一批次扣1分(轮空│
│储备 │ │ │ │超期数量超过储备规模30%或超过轮空期限3个月,视作储 │
│ │ │ │ │备规模不到位);储备粮油财政补贴到位得4分,收储公司 │
│ │ │ │ │年度发生亏损的扣4分,因财政补贴不到位造成的,取消一 │
│ │ │ │ │等奖评比资格;储备粮油品质达标得4分,储备粮油入库质 │
│ │ │ │ │量不符合规定、粮食出库没有质量检验一批次扣1分,超期 │
│ │ │ │ │储存粮食出库未经资质检验部门检测不得分,发生粮食陈化│
│ │ │ │ │取消一等奖评比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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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种优化 │4 │县市储备粮中,中晚籼、粳谷达到20%以上比率的得满分,│
│ │ │ │ │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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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心粮库建设与│14 │已建成县、市中心粮库得6分(已动工建设得3分,已完成规 │
│ │ │储粮 │ │划审批进行征地得1分);中心粮库储县市储备粮达规模30 │
│ │ │ │ │%以上得3分,达不到按比例扣分(临时过渡库储粮不计) │
│ │ │ │ │;中心粮库内配备粮食加工能力得2分;取得星级粮库得3分│
│ │ │ │ │,其中:三星得3分,二星得2分,一星得1分,获省星级得3│
│ │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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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 │30 │组织机构 │2 │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机构落实得1分,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
│安全 │ │ │ │单位责任落实、分工明确得1分。 │
│措施 │ ├───────┼───┼──────────────────────────┤
│ │ │完善粮食 │17 │出台粮食应急预案得2分,制订细则得1分;建立粮食应急加│
│ │ │应急预案 │ │工点、应急供应网点各得3分,未签订责任书(或协议)不 │
│ │ │ │ │得分,未挂牌扣1分;应急成品粮库存足额到位得3分;开展│
│ │ │ │ │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得4分(其中制定演练方案得2分);落实最│
│ │ │ │ │低周转粮库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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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基金 │5 │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得满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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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粮食市场 │6 │建立专业粮食批发市场得6分(专业市场必须管理规范,制 │
│ │ │(物流)建设 │ │度健全并正常运行);农贸市场设粮食批发区得2分(市场必│
│ │ │ │ │须经工商部门批准营业并注明粮食批发经营范围),多个市│
│ │ │ │ │场不重复计分。年内发生粮油质量事故被查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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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 │18 │订单粮食 │10 │订单粮食收购量20000吨及以上得6分,10000至20000吨得5 │
│粮食 │ │ │ │分,6000至10000吨得4分,3000至6000吨得3分,1000至300│
│与 │ │ │ │0吨得2分,1000吨以下得1分,无订单不得分;市内订单平 │
│粮食 │ │ │ │衡调入量达轮换计划100%及以上得6分,每减20%减1分; │
│产销 │ │ │ │以上二项合并分不超过6分。有付预购定金得2分,不能收回│
│衔接 │ │ │ │每5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收购站守法和服务周到2分,未 │
│ │ │ │ │执行公开上墙等规定扣2分,无服务设施(措施)扣1分。违│
│ │ │ │ │反《条例》发生投诉经查实的,取消一等奖评比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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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销衔接 │4 │鼓励和引导农民在市外粮食产区开展粮食生产,每户规模在│
│ │ │ │ │500亩以上的一户得1分,多元企业到粮食产区创办产、加、│
│ │ │ │ │销企业一家得1分,满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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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实扶持政策 │4 │对市外粮食产区开展粮食生产、创办产(加、销)企业有扶│
│ │ │ │ │持政策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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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 │12 │建立机构 │6 │成立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的得4分,设立粮食质检机构(含中 │
│《条例》│ │ │ │心化验室)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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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执法 │3 │按《条例》赋予职能对粮食收购市场、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
│ │ │ │ │、统计制度等开展监督检查得3分,发生行政违法行为的不 │
│ │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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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粮食流通统计 │3 │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报表、全社会粮│
│ │ │ │ │食平衡调查、粮情监测等统计工作,发生差错、迟报等每次│
│ │ │ │ │扣0.5分,扣完为止,拒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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