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6]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今年下达我市的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要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精神,调整和完善我市就业再就业政策,延伸、扩展促进就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围绕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扩面、“新三化”建设等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网络的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到2006年底,全年新增城镇就业5.6万人;帮助1.3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0.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提高社会保障体制的覆盖面和保障能力,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工作,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从政策、机制、管理等方面,逐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按工资总额征收养老保险费办法,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力度。积极探索研究改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到2006年底,全市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