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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三)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消防宣传。要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特定岗位工种人员、企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和儿童、社区居民和学生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公安、建设、消防、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同时,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务工人员居住区(出租房)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四)认真抓好重点时期的消防宣传。以3月、6月、11月为重点时期,在重点单位的调整和监督抽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多合一企业”整治、冬季防火、消防工作“四进”工程等主要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在主要道路两侧、繁华地段、车站、码头、公交站点、高速路口、工地、重点整治区域等地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上设立消防公益广告和宣传条幅,大力推进重点时期消防工作的开展。

  (五)认真抓好重点工作的消防宣传。围绕“铁网”行动和出租房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介绍和工作动态、正反面工作典型的跟踪报道。

  (六)认真抓好重点区域的消防宣传。以社区、学校、企业和农村为重点区域,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1.进社区。各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建立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制度,设置社区消防宣传专栏,普及社区、家庭消防知识。根据需要布置消防宣传标语和社区消防设施示意图,指导社区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消防宣传活动。

  2.进学校。根据《关于开展2006年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积极推广使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审定的《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必读》,落实教材和师资,组织对老师进行培训,促进消防安全知识进课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推动、指导学校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观消防站、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使在校生受消防教育率达到100%,做到“一知两会”(知道火灾危害性,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进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所管辖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员消防宣传教育。各单位要设置消防知识宣传专栏,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定期通过墙报、黑板报、宣传、广播、局域网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单位员工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到100%,普遍掌握“三知三会”(知道单位火灾的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知识。同时,消防宣传要深入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对员工进行专门消防教育培训,在员工餐厅、商场柜台、宾馆客房、娱乐场所的包厢、员工休息间或工作等待区等设有电视的地方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片,提高员工及顾客的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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