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的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建立地震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备案和检查制度。完善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实现破坏性地震速报后快速响应,10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1小时内有组织地开展救援行动,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地震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
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4.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要求,制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村民居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完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加技术指导和服务。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
5.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地震、教育、科技、农业、新闻等部门和单位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形成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的良好局面。
(三)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明确事权,健全工作体系和法规体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按照事权和财权一致原则,自治区和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救助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要重点解决地震台网建设、骨干救援队伍装备、赈灾仓库建设和维护等资金。要加强地震监测、预防、救灾技术和地震预报理论的研究,充分发挥科技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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