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吸取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顺发煤矿“12.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吸取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顺发煤矿“12.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煤安[2008]4号)


各煤矿企业、各产煤市安监局、徐州监察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吸取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顺发煤矿“12.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矿〔2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1、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汲取顺发煤矿“12.29”事故教训,认真落实“通知”精神。更严更细更实地抓好瓦斯、煤尘防治工作,把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真正落到实处,把所有作业点的瓦斯、煤尘管理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个责任人,保证24小时不失控。做到该停的坚决停下来,该缓采缓掘的绝不急躁冒进,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和停产检修工作。节日期间继续生产的煤矿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大现场管理力度;节日期间放假或有检修项目的煤矿要制定具体措施,按照要求严格进行停产检查和恢复生产验收。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确保全体矿工过一个安宁和谐、安康幸福的节日。

  3、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按要求对停产矿井进行复查验收。进一步加强对各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省局、徐州监察分局从1月5日开始,持续进行为期30天的重点监察和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瓦斯治理、煤尘防治、重大隐患排查、已发现隐患的治理以及春节期间正常组织生产的煤矿、停产、检修矿井的措施制定和本通知的落实情况等。

  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吸取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顺发煤矿“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矿〔2008〕9号)

  二〇〇八年元月十五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