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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教资〔2007〕127号)


各市教育局:
  2007年12月,国家安排3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县镇和农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特困学生指标的通知》(教基金会发文〔2007〕0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国家设立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七大之后为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面采取的又一项重大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在普通高中阶段助学政策方面的空白,充分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关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今年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坚决把这件好事做实做好。
  二、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和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县镇和农村普通高中在校生数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省教育厅对各县(区)的县镇及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资助的名额和资助款总额进行了分配(见附件1)。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对象为我省2007学年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将资助名额和金额分配到相关普通高中。各相关普通高中要根据分配到的资助名额和金额,认真遴选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并将遴选出的拟接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各相关学校领导必须保证资助款的专款专用,对资助款均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和拖延支付,也不得抵扣为学生上交的学费。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是学校的校长。如出现问题,将根据情节的轻重,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为了规范和便于操作,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计了相关表格。其中表格一(附件2)由申请资助的学生本人填写并留在学生所在学校备查;表格二(附件3)由相关的学校领导填写并上报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格三(附件4)和表格四(附件5)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和填写,并将这两张表格打印出的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各市教育局,由各市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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