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陕教贷〔2008〕1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截止2007年12月底,全省107个县区全部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和指导,落实《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陕教贷〔2007〕5号)的规定,现就当前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普通高中阶段和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在普通高中阶段初步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为这部分学生考取大学后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好前期准备,对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会同普通高中,对户籍为本县(区)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同时,应对户籍为本县(区)考取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下,及时了解贷款需求。
二、确定贷款额度
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确定每年的贷款额度,填写《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 年需求表》(附件1)、《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 年需求表》(附件2),报各市资助管理中心,由各市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在每年4月3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作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的依据。
三、做好贷款的核发工作
目前已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申请的县区,抓紧对申请贷款学生贷款条件进行认定,及时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查阅申请学生是否属国家计划内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生,并盖章确认,报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办理贷款手续。对已经同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签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及时督促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为学生办理贷款。
四、实行贷款工作情况报告、月报和年报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时反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动态,沟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从2008年起,实行贷款工作情况、月报和年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