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绿化、美化有规模档次,合理布置盆景,做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环境整洁优美。
3、办公室、走廊、楼梯干净卫生,无积尘、无蛛网、无蝇、无鼠害,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合理养殖花卉,无卫生死角,做到窗明几净。
(三)食堂卫生
要严格按照《
食品卫生法》要求达到食堂卫生标准,三防设施和三证齐全有效,未发生食物中毒。
(四)厕所卫生
1、必须是水冲式厕所,无旱厕。
2、管理责任制度落实。
3、卫生达到“五无”标准。
(五)除“四害”
1、坚持做好每年春秋两季除“四害”工作,做到灭防结合。
2、清除单位内“四害”孳生地,重点部位落实“三防措施”(防蝇、防蚊、防鼠)。
3、单位“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六)健康教育
1、单位要设立固定卫生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2、开展禁烟活动,严格执行《汉中市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
3、开展各种有利于职工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预防各种传染病、职业病,消除一切危害健康的因素。
4、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纸屑等废弃物。
以上为一般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条件,特殊行业根据其特点、工作性质提出不同要求。在考核时既要对照卫生先进单位条件衡量,又要符合各自创建项目行业要求。
第五条 单位要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管理上抓好具体落实。按照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提出年度工作安排,进行内部领导分工,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共识,保证创建工作质量。
第六条 单位要为干部职工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并积极组织参与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中、省、市各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要积极主动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第三章 命名
第七条 卫生先进单位分为省、市、县(区)三级。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命名,县级卫生先进单位由县政府命名。卫生先进单位原则上每年命名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