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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烧纸和抛撒纸钱冥币的通告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烧纸和抛撒纸钱冥币的通告
(汉政发〔2007〕4号)


  为加强双创工作,倡导文明新风,净化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禁止烧纸和抛撒纸钱冥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中心城区东一环路以西、西一环路以东、汉江以北、北一环路以南区域从事丧葬、祭祀等活动,禁止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烧纸和抛撒纸钱冥币,燃放鞭炮、摔孝盆等。

  二、禁止在殡仪馆或医院设置的专用焚烧炉以外的场所焚烧死者遗物等物品。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四、违反本通告,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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