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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快制订修订劳动标准,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0、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继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社会医疗救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全民医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牵头)

  11、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保障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四)专项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已组织编制了相应的专项规划。各牵头部门要认真抓好各专项规划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县区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搞好配合,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评估。各部门、各县区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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