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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汉政发〔200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经市政府2007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县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总人口控制四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纲要》提出的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专项规划、指标、项目、改革等方面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82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减少5.1%,化学需氧量减少8.1%。(市环保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510万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到“十一五”末,粮食总产稳定在110万吨以上油料总产16万吨。(市农业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61%。(市林业局牵头)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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