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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进汉中市诚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要切实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开展“信用企业”、“信用工商户”、“信用社区”、“信用乡、信用村、信用农户”的建设活动,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与贷款利率浮动、信贷授信、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等相联系,建立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利率浮动挂钩制度。

  3、营造良好的金融运行法制环境

  (1)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的执法环境。结合我市金融生态建设的要求,加快制定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不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行业规章、办法。各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的工作,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强化经济金融环境综合治理。

  (2)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制订逃废债务企业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逃废金融债务同业共享信息库,同业联合制裁逃废债行为的制度,协助各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依法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行为公开曝光,严厉打击。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3)加强金融监督管理,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办法、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重大事项报告、金融稳定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指导和风险预警,实施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督促各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4)严厉打击洗钱、制贩假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金融犯罪行为。由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牵头,各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参与,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打击金融犯罪工作协调机制。密切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活动,及时发现并截断违法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4、努力营造规范的金融运行制度环境

  (1)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的协调机制。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沟通渠道、达成共识、协调运作、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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