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汉中建设”。结合社区平安建设,探索发展“治安保险”业务。积极为公检法、司法、治安、社区管理等工作人员提供人身、财产保险保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和宾馆、酒店、公园等公共场所及大型活动的责任保险。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积极推进“旅保合作”,大力发展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业务,化解旅游安全风险,为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实现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目标提供保障。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鼓励自愿开展校园方责任险、学生幼儿平安险及附加医疗险,提高学生、幼儿风险保障水平,发挥商业保险支持教育,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鼓励企业投保财产保险,防范和化解企业财产风险。保险公司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我市企业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为众多家庭提供财产风险保障。
发展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稳步推进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和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支持我市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五、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等业务。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整体保障水平。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丰富社会养老保障层次。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保险机构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探索运用年金保险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未来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积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健康保险,加快发展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健康保险。积极探索商业保险为民政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医疗保障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支持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构建有效的医疗风险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