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农村人身险、养老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积极探索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发挥商业保险在加快建立适应失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作用。从外出务工农民较为集中的县、乡入手,积极开展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切实提高农民工意外伤害风险保障水平。建立农村节育手术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相关奖励和扶助政策。探索乡镇分流人员和村干部保险保障问题。要针对农民人均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现状,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通俗易懂、缴费灵活、投保简便的符合农村市场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
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针对农村特点和农民需要,完善农村保险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扎根基层、服务农村、贴近农民的保险服务模式,提高农村保险覆盖面。
四、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推动平安汉中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进一步贯彻落实强制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抓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检查。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经营,搞好理赔服务。积极发展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和车上乘员意外险,提高机动车辆的整体风险保障,确保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大力发展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严格按照《
煤炭法》、《
建筑法》、《
道路运输条例》和《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煤炭开采、建筑工程、道路运输、矿产开发等行业落实强制保险的规定,积极推动顾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等强制保险业务的发展。
加大高危行业责任保险发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先行选择公共娱乐场所、加油站等部分高危行业(单位)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