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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二)主要任务。积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行业综合竞争力;推进保险改革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和改善内控制度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政策措施,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推动保险诚信建设,营造我市保险业跨越式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总体目标。按照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建设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具体而言,一是保持快速发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力争发展速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0年保费规模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能力明显提高。二是发展环境显著改善,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上取得新的成效,在参与社会管理上取得新的进展,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取得新的成绩。

  三、积极稳妥地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积极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围绕全市“壮大优质粮油、生猪、茶叶、蔬菜四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蚕桑、优质果和观光旅游农业三个后续产业”的农业发展战略,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办生猪、柑桔、蚕桑、茶叶、烤烟等符合我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农业保险试点,逐步扩大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范围。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促进农产品出口。紧密结合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不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服务体系。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探索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经济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家庭财产和农机具等财产保险业务,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促进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开展,探索保险业服务农村金融领域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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