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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汉政发〔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8号),加快我市保险业的改革发展,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保险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险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保险业务发展迅速,市场体系逐步完善,综合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全市保险公司已发展到13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9家,寿险保险公司4家,下属分支机构156个,从业人员5100多人。2006年全市保费总收入7.3265亿元,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1.506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差、规模小、服务水平不高、社会风险意识不强等原因,我市保险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发展水平与全省其他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加快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新形势下,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二、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险业改革发展与富民兴汉相结合、与汉中率先突破发展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相结合,注重协调发挥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功能,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加快中心城市保险业务发展,重点推动县域保险业务发展,积极培育农村保险市场,努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在发展险种上,加快“三农”保险、责任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业务的发展,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渗透力。同时,不断深化改革,努力防范风险,实现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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