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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建设。以防火、防病虫、防盗伐为重点,引导农民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完善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体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制定村规民约,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产业。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走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路子,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水平。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各县区都要成立由县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金融、民政、司法、监察、公安、宣传、信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档案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乡镇要成立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直接组织改革方案的实施,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委会之间要签订责任状,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县区、乡镇要组成工作组,采取包乡、包村的办法,帮助和指导村组进行林权改革。

  (二)广泛宣传,政策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消除各种疑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典型引导改革健康顺利发展,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三)部门服务,形成合力。县区都要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情、林情的基础上,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改革建议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改革政策的宣传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级林改办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交流制度,定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林改办报告林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财政部门要妥善解决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为定权发证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不得因林改增加农民负担。金融部门要开拓金融市场,为林农提供信贷服务。信访和司法部门要积极协助处理林权信访纠纷案件。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林改政策的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保障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司法、监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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