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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确权发证。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签订(核签、补签)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政府初审,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林权登记,并报县(区)政府核发、换发林权证书。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林权基本落实后,要制定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要重视林改经验的总结,巩固改革成果。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加强财税金融扶持体系建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林区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加快改善林区交通、供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金融系统要加大对林业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允许林业经营者以林木作抵押申请贷款。积极开展林权证抵押试点,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税务部门要继续落实有关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清理整顿林业收费项目,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和加重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的行为。

  (二)加强林业市场体系建设。本着方便群众,便于监管的原则,有计划地建立各类林产品交易市场,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允许农民生产的林产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逐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加快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合法、有序流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森林资源、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的作用,促进森林资源的资本化、促进林业发展。

  (三)加强管理体系建设。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林业管理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整合县、乡两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力资源,使其履行好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新技术和新品种职能。积极探索公益性林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的,可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林业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搭建林业科技服务平台,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升林业科技水平。积极鼓励和引导组建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农民进入市场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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