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深入开展气候资源普查工作。各级气象部门为风能、太阳能资源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市气候资源的普查和开发利用。适时布设监测站,开展太阳辐射、风力强度监测和风能、太阳能储量的多层次普查,并利用资源评估,为大型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勘察、选址提供技术支持,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行、调度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气候、生态变化,开展新的气候资源区划,增加特色经济的专项气候资源区划,为我市制订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提供依据。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全面履行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职能,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力度,常年开展人工防雹、火箭、飞机增雨工作,积极开发云水资源,减轻干旱、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损失,促进生态建设。要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系统和人工影响天气决策指挥系统;围绕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和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建立我市人工增雨、防雹基地;建立应对扑灭较大规模森林火灾、调节严重空气污染和城市高温天气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健全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努力推动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在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时,必须由各级气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保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免遭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避免和减少由于气候资源破坏而导致的环境恶化,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气象与发改、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要联合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办法并实施。
(四)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
健全气象法制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加快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等工作的政府规章和制度建设,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信息发布、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
四、主要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和任务。坚持和完善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建立稳定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大力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是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关键。要及时研究解决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我市气象事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