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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29日发布的《青海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办法》同时废止。

  《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与本办法同时公布。

  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5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格尔木市区、大柴旦、茫崖、冷湖等年降水量小于100毫米的地区,降雨量达10毫米以上),易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
  防御指南:
  1、暴雨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堵塞,确保行车安全;
  4、收盖露天晾晒物品,以防雨淋;
  5、检查城市、农田、堤坝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5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格尔木市区、大柴旦、茫崖、冷湖等年降水量小于100毫米的地区,降雨量达10毫米以上),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防御指南:
  1、暴雨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防御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堵塞,确保行车安全;
  4、收盖露天晾晒物品,转移低洼易浸地区物资;
  5、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6、检查城市、农田、堤坝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塘堰、水库保持安全水位。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5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格尔木市区、大柴旦、茫崖、冷湖等年降水量小于100毫米的地区,降雨量达10毫米以上),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防御指南:
  1、暴雨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暴雨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2、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学校、幼儿园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4、驾驶人员注意路滑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5、适时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地带的人员和危房居民;
  6、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7、收盖露天晾晒物品,转移低洼易浸地区物资;
  8、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暴雨可能造成的城市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格尔木市区、大柴旦、茫崖、冷湖等年降水量小于100毫米的地区,降雨量达17毫米以上,青海南部地区1小时降雨达25毫米以上),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的可能性非常大。
  防御指南:
  1、暴雨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可以停业、学校可以停课;
  4、驾驶人员注意路滑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5、及时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地带的人员和危房居民,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6、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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