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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2008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2008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辽科协发[2008]1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

  根据《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辽科协发〔2003〕9号)文件规定, 2008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于1月中旬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成果内容及形式

  成果内容包括理、工、农、医和交叉学科类的学术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类、学术著作类和科技建议类。学术论文包括国家正式期刊发表和未公开发表,未公开发表主要面向我省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新产品研制、技术研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学术论文。

  二、申报对象

  我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中直单位等社会各领域科技工作者。

  三. 申报时间

 
 2008年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做好通知下发和征集、整理、上报工作。

  四、申报程序

  本次学术成果评审由省级学会、各市科协负责统一征集,按学术成果类别(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分类报送,省科协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报送。省科协将给省级学会和各市科协下发“报送软件”,届时请各单位到省科协网站下载。

  五、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06年以后撰写、发表和出版,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省地域。

  2、申报者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大小复印,并有认定部门盖章生效,附在申报表后。申报材料上报一份。

  3、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要将复印件(包括内容和版权页)由上报单位认定真实并盖章。未公开发表论文要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撰写上报(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4、学术著作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著作类的成果奖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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