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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特困居民的参保补助和城镇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的贫困人员的社会医疗救助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向医保经办机构和社区提供学生花名册,协助做好参保登记工作,使在校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对社区医疗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探索社区药品统一配送网络建设。

  残联负责做好城镇残疾居民的参保宣传,协助做好参保登记和残疾级别鉴定工作。

  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入户调查、登记申报、信息录入等城镇居民参保的基础性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盟、旗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和讲稳定的高度,全面领会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各统筹地区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要及时总结经验,对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报盟行署批准执行。并通过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慢性病管理办法、转诊制度、细化自费项目种类、报销程序和计算办法,规范基金收支的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等措施,完善配套政策。

  (三)深入宣传,营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和典型事例,使广大城镇居民充分认识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是解决就医难的有效途径。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要加大投入力度,对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专业培训、网络建设等给予支持,提高业务经办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要科学设置参保、缴费、就医、支付等各种流程,拓展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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