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常政发〔2008〕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6〕1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常州实际,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创新救助机制,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程序,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社会救助从分散、临时、单一的模式向归口、综合、统一的模式转变,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2008年在全市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建立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政策保障、依法救助的原则;坚持规范管理、分类施救的原则;坚持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原则。
  二、重点工作
  (一)基本生活救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部、省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和生活支出调查方法,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完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城市和农村分别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综合确定当年保障标准;建立物价上涨补贴机制,在年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对低保对象给予一个月的全额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价格补贴;加强与最低工资制度、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衔接,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就业后的“救助渐退”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进一步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区别低保家庭的不同困难,有针对性地采取专项扶助措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