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在事权范围内给予重点项目积极的支持和倾斜,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落实建设资金,解决用地计划,化解拆迁矛盾。深化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纳入储备,扎实开展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
第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努力扩大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开放市场,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注重对内开放,实现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的新突破。努力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力推广项目法人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通过招标吸引各类资金广泛参与投资与建设。
第四,集约利用资源。在继续实行严格土地管理制度条件下,正确处理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进一步从体制、机制、管理方法上做适应性转变,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努力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缓解项目建设用地矛盾。贯彻执行《
节约能源法》,加大节能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评估制度。
第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运作机制,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
第六、健全投资考核制度。各区县、各部门、企业集团要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把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把指标分解到每个月份;一把手作为投资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加大区县、部门投资考核工作力度,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办法。
附表一:
2008年南京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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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实际完成│2007年预计完成│2008年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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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1613.55 │ 1850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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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国有│ 480.26 │ 670 │ 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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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固定资│ 883.59 │ 1035 │ 1280 │
│产投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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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开发│ 351.17 │ 450 │ 500 │
│投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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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非农户│ 350.42 │ 365 │ 420 │
│固定资产投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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