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省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水平,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 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 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包括流动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